湖北永信汽车俱乐部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签署地点:
乙方:湖北永信汽车俱乐部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甲方所租车辆的名称 为,车牌号为 ,必须使用 号汽油;租赁车辆车况以车时双方签字确认的 《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第二条 乙方自 年 月 日 时起,将 (车牌号)车交付给甲方使用,至 年 月 日 时收回,车辆交接地点:
汽车租赁公司办公地点;
第三条 本车租金 (元 /月),合同期内应交纳租金人民币(大写) 元,可用 公里 (公里 /日),租赁时间为
,现预付租金 元,并以公司营业执照的资金为抵押,续交租金应在预付租金到期前三天办理。
第四条 甲方按月租赁乙方车辆。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月,合同生效起即时支付乙方合同款。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用车的所有权属乙方。
2.当乙方认为租赁车辆的安全及相关权益受到威胁时,有权收回车辆,若车辆确已受损失或相关权益已受到侵害,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赔偿。
3.未经乙方许可甲方拖欠租金超过 3日,乙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车辆并解除本合同。
4.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年检证、养路费证、行车执照等必需证件齐全的车辆,并承担车辆租赁期内的100%保险费、年度检验费、养路费证、船使用费以及正常的维修维护费用
(其中包括换 “三滤”,加离合器油、制动液、冷却液等)。在 (区域限定)内,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车辆救援服务,如车辆属于非甲方使用不当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使用,乙方将酌情考虑向甲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
5.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租金及抵押金后,将甲方所租车辆交付甲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账或收到现金之日为准)。
6.乙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内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双方约定如期、足额交纳租金,租赁期满后,若无意外情况,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抵押物如数退还。
2.甲方于汽车租赁合同有效期内仅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3.租赁车辆只能作为办公、旅游等自用车辆使用,甲方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运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试验、教练等活动,不得将承租车辆用于转租、抵押、倒卖,不能进行非法活动及其他任何侵犯出租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4.甲方在租赁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交通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5.甲方不得将租赁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
6.甲方承担车辆租赁期内的油料费用及 “三滤”、离合器油、制动液、冷却液等的每日检查责任,如遇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甲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开至乙方指定维修处,甲方不得自行拆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7.甲方应确保承租车辆技术状况完好,具体包括:按乙方的要求定期到修理单位进行保养;如遇车辆年检时,应将车辆整修好,保证干净、整洁,按出租方的通知参加车辆年检;不得私自改装或加设车辆设施;甲方应对承租车辆及车辆设施、附带设施的完好、齐全负责,不得损坏丢失。
8.租赁期结束时,甲方应按本合同所规定的还车时间、地点还回车辆,还车时应保持车辆清洁、技术状况良好、设备齐全并无任何刮碰现象,交回的租赁车辆须经乙方指定的专业人员验收;甲方应承担租车、还车、换车时引发的车辆牵引费、接送车辆费及其他相关附加费用。
9.甲方欲续租车辆,须提前 24小时到乙方办理续租手续。
10.在合同有效期内,车辆发生以下情况时,由甲方承担包括经济损失在内的全部责任。
(1)车辆转给他人使用而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丢失等情况而造成的损失。
(2)车辆在乙方允许使用区域外发生任何问题而造成的损失。
(3)未经乙方事先同意拆、换车辆任何零件而造成的损失。
(4)将车辆停放在无人看管的非停车场区所发生的车辆丢失。
(5)由于车辆缺少冷却液、机油、制动液等发生的任何问题而造成的损失。
(6)未依照规定参加车辆年检和检修维护引起的一切损失。
(7)由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被有关部门扣押车辆、牌照等造成的车辆停驶等一切经
济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
(8)随车手续、工具及物品的丢失或损坏。
第七条 保险条款
租赁车辆已向保险公司投保车辆险、盗抢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若甲方要求增保其他险种,乙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
车辆在租赁期内如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应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门和出租方报告,乙方届时应协助承租方在 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甲方要向乙方提供保险公司所需的一切手续,并负责整个事故的前期费用支付,在保险公司赔付前,车辆修理期间,甲方须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包括:支付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垫付修理费等),车辆损失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部分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提前退租,要向乙方支付提前退租期 (提前退租期 =合同签约期—实际租赁期)租金总额 20%的违约金。
2.甲方应按时交还租赁车辆,逾期交回车辆,逾期部分的日租金按原租金的200%收取,逾期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第九条 担保条款
(个人签字、单位盖章)愿为甲方的保证人,为甲方提供担保,甲方发生违约行为,保证人愿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及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必须经合同双方及保证人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2.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
1.甲方所租车辆的 《租赁车辆交接单》须经双方确认,该单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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